Sunday, June 5, 2011

要幾荒謬有幾荒謬

早兩日o係明報睇到有單新聞,講有個香港「著名」婚紗攝影師,o係摩星嶺炮台(法定二級古蹟)幫一對新人影相時,為左營造熊熊烈火o既效果,就o係現場「生火」,然後一對新人企o係火堆前影相。呢件事揚左之後,惹來好多網民批評,話佢冇公德等等。

相片來源:明報

警方現正調查此事,所以我地暫時唔可以100%肯定個攝影師或者任何人係有「生火」,還是只係photoshop加上去。不過,事件已經惹起好多人關注。

個人認為,假如真係有人o係公眾地方「生火」,面積仲要唔細,無論果個地方係唔係古蹟,無論係為左乜原因,只要係會對附近環境構成影響,都絕對唔可以o係冇得到許可之下進行。我覺得呢d係common sense,唔係咩高深知識,亦唔需要受過咩教育至會識。如果你認為冇問題,即係等同於認為任何人都可以o係公眾地方,為左任何目的而「生火」。

如果真係隊crew諗出來,或者係對新人o既要求,恕我狠d講句(我好少咁狠咁批評人),提出要求又有人肯做,又或者為左滿足客人要求而諗出呢條「橋」既,除左無腦同白痴,我實在諗唔到有咩其他形容詞。希望佢地會得到法律o既制裁,同埋真係明白自己做緊o既野係唔啱。

「生火」後。資料來源:網上討論區
點解我一路都用「生火」而唔用「縱火」、「放火」,因為我發覺,荒謬的人做出荒謬的事,竟然有比佢更荒謬o既人支持佢。o係fb見到有個friend share事涉攝影師o既photo blog 留言,有人批評佢 (我覺得正常不過,而且措詞都算平和),但更多o既唔知係佢d friends 還是佢d fans 還是佢d行家 (自稱從事藝術創作o既人),不停地為佢揾藉口,反攻擊批評o既人。當中包括,有人話如果攝影師真係放火唔啱,反而比人批評話「你又唔o係現場,點知人地係唔係放火」,所以我用「生火」,中立d;又有人話,大家o既批評係「扼殺藝術創意」(變相等同認為藝術創意可凌駕一切);又有人話,人地如果做錯事,自然有警察會做野,有官會判,其他人無資格批評 (共產黨思維);又有人話,好欣賞攝影師o既熱誠同埋佢o既作品 (所以佢做既野就係無錯?);仲有人講,之前有邊d邊d新聞咪仲嚴重,又唔見有人咁關心?

如果你同意上述觀點,歡迎回應討論,我真係好有興趣深入了解下。

2 comments:

  1. 其實我冇睇到明報相關既報導, 亦冇睇過個photographer 既blog, 不過fb 上都有見到一D朋友既comment, 普遍來說我的朋友比較有sense, 都認為如果有生火就係唔岩.

    就呢件事, 本人愚見如下:

    1. 藝術創作係應該鼓勵, 但只在不影響他人, 符合道德規範及合乎法律的情況下. 如果一句 "鼓勵藝術創作" 就大晒, 咁中秋去 "煲蠟" 都可以話為影張靚相, 政府就唔啦得啦? 政府連 "煲蠟" 咁細火 (相對張相入面既火而言, 如果唔係photoshop 既話) 都管係因為危險, 咁如果個photographer 當時有生火, 無容置疑咁大團火導致山火既危險性更高吧?? 如果個photographer當時引發左山火, 唔知佢既朋友/fans/同行仲會唔會撐佢呢, 呵?

    2. 個photographer 既朋友話 "你又唔o係現場,點知人地係唔係放火", 乜網友唔係話 "如果" 佢有放火就唔岩咩? 如果身冇屎, 又駛唔駛咁defensive 先?

    3. 至於話 "人地如果做錯事,自然有警察會做野,有官會判,其他人無資格批評". 道理上其實又冇錯既, 不過呢位朋友就唔適合生於現代互聯網入侵所有人生活每一層面既時代啦, 不如考慮搬返火星?

    4. "好欣賞攝影師o既熱誠同埋佢o既作品 " – 張相效果我都覺得唔錯. 不過如果下次呢位photographer 覺得 "血染的風采" 係靚, 我好擔心佢會捅個新娘一刀黎做出血染白婚紗既效果… 可能都會幾靚, contrast 夠大.

    5. "之前有邊d邊d新聞咪仲嚴重,又唔見有人咁關心" – 個人認為燒古蹟係大件事喎. 就算冇死人塌樓咁嚴重, 都只能夠講一句 "你自己做左D惹人爭議既野, 就唔好怪人地去爭議", 爭議既程度係irrelevant… 或者話, 你自以為好小事, 咁多人爭議就證明你 (再一次) 錯左.

    6. 點都好, 我相信O係一個山頭上放火已經係違法, 燒古蹟應該更加冇可能唔違法掛? 如果查明真係有生火, 我相信呢位咁有藝術熱誠既photographer 絕對願意為藝術而犧牲, 咁你一於去壯烈犧牲入獄又好乜都好, 大家無謂阻住佢捨生(或只是身)取義.

    A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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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果pair新人係我朋友,佢地當初都無諗後果,佢地都受到教訓,3萬幾影完嘅相,得返日頭相,無曬癮啦!

    Joe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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