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年老弟生日,我在信和買了全套一共24本《男兒當入樽》送他。
買的當天因為時間匆匆,而且漫畫店早已預先將「全套」用透明膠袋包裝好,分成兩份,所以我沒有仔細檢查過就付錢。老闆給我一張EPS存根。我沒在意,就這樣離去了。
回家之後,拆開了第1-12期看(老弟不會介意的,嘻嘻!)。過了一天,看完第6期,我發現,原來沒有第7期!!!!!!!!!!!!!!!!我立即將「全套」拿出來併一下,原來第21期也缺了!!!!!!!!!!!!!!
老公第一時間問我:「有沒有保留單據?」
「根本沒有單據啊!只有EPS存根!」
接下來的一天,我們作了以下檢討 / 討論 / 行動:
- 雖然欠了兩期,但包裝是透明的,我作為客人沒有盡本份檢查貨品齊全便離去(等 同已收貨),現在又反指缺期,人家拒絕補回/退款,也不是全無道理。
- 可是,我們不是騙他的,真的缺了兩期啊!(證據呢?)
- 老闆那天的態度不甚友善,說不定會堅持不補回/退款!(也對….)
- 而且,明明一套24本順著號碼包的,正常也不會遺漏呀。他會不會是故意的?
- 如果老闆堅持,那麼我們要跟他對質/理論嗎?(我是不是要激動一點,甚或在舖前大吵大鬧,等他為息事寧人而妥協?)
- 如果他死不妥協,我們要不要報警或者去消委會投訴?(那麼,證據呢?)
- 拆開了的那份,實在很難證明人家少給了第7期。另外一份沒拆開過,連膠紙也沒動過,至少可以證明是少了第21期呀。(為免老闆賴帳,我們把沒拆開的那份帶去,作為證據!)
- 就算老闆肯妥協,如果欠的兩期無貨,我們如何找回來也成問題 (後天就要送老弟了)!
第二天,我們捧著未拆開的11期《男兒當入樽》上班 (好重!)。另外,也為拆開了的第1-12期拍了照,顯示缺了第7期,打算到時給老闆看(雖然我深知那相片完全不能代表甚麼)。
萬一老闆不認,我也準備惡一點跟他理論,必要時告訴他我會去消委會投訴。
午飯時間,我約了老公(多個人,增加氣勢),捧著那11期《男兒當入樽》,錢包裡放著那張證明不到甚麼的EPS存根。
老公先到。漫畫店在二樓。
到了。店還未開。
一鼓作氣,一來就洩氣
於是,我們約在外面吃點小食。
吃飯期間,我們討論等一下再上去。
我找來餐廳的點菜紙,寫了一個便條,如果等下過去店還未開,就留給老闆。大意是這樣的:
老闆,你好。我們是前天買了一套《男兒當入樽》的客人。因當天匆匆而來,沒有點算清楚書本的數目。回家後,才發現少了兩本(第7和第21期),未知是否可補回?見字請電XXXX
XXXX。
結帳之後,我們又回到信和。
在扶手梯上,我有點緊張。腦裡不斷在預演扮惡和發火對質的台詞……
到了,店開了!!!
我匆匆進去找老闆。
「老闆,我地早兩日買左成套《男兒當入樽》,少左兩本呀!」(心裡已準備萬一他不認就擺出一副兇相)
老闆望過來…….「係咩?」
我立即將手上未拆開的11本給他看,「你看,我們還未拆開的,少了第21期。」
老闆說:「哎呀,我知點解喇,之前收番來嘅時候因為怕搞亂,所以未齊都將佢地包埋一齊先,後來收齊晒又唔記得包番入去。真係唔好意思呀,你地唔駛咁辛苦捧返過來嘛,嚟講聲咪得囉。」
「我地怕你唔信我地嘛。」
「唔會。真係唔好意思要你地捧過來。少左第幾期話?」老闆說著已從店的天花找到幾期零散的《男兒當入樽》。
「7同21。」
「呢度仲有多本22期喎,你地肯定有?」
「係呀!唔該晒。」
「真係唔好意思呀。」
就這樣,沒有對質沒有發火,1分鐘內,事情完滿解決了。
事後我回想,人與人之間有時只講個「信」字。根本毋須把事情想得太複雜,也不是事事講證據。如果當初我發現缺期的時候,直接就覺得老闆會補償,過程中的忐忑和邏輯分析通通都可省回。
其實,世界上好人應該還是比壞人多吧?不論這是否真的,憑這種信念,至少會活得比較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