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8, 2013

缺了的7和21


話說今年老弟生日,我在信和買了全套一共24本《男兒當入樽》送他。

買的當天因為時間匆匆,而且漫畫店早已預先將「全套」用透明膠袋包裝好,分成兩份,所以我沒有仔細檢查過就付錢。老闆給我一張EPS存根。我沒在意,就這樣離去了。

回家之後,拆開了第1-12期看(老弟不會介意的,嘻嘻!)。過了一天,看完第6期,我發現,原來沒有第7!!!!!!!!!!!!!!!!我立即將「全套」拿出來併一下,原來第21期也缺了!!!!!!!!!!!!!!

老公第一時間問我:「有沒有保留單據?」

「根本沒有單據啊!只有EPS存根!」

接下來的一天,我們作了以下檢討 / 討論 / 行動:


  • 雖然欠了兩期,但包裝是透明的,我作為客人沒有盡本份檢查貨品齊全便離去(等          同已收貨),現在又反指缺期,人家拒絕補回/退款,也不是全無道理
  • 可是,我們不是騙他的,真的缺了兩期啊!(證據呢?)
  • 老闆那天的態度不甚友善,說不定會堅持不補回/退款!(也對….)
  • 而且,明明一套24本順著號碼包的,正常也不會遺漏呀。他會不會是故意的?
  • 如果老闆堅持,那麼我們要跟他對質/理論嗎?(我是不是要激動一點,甚或在舖前大吵大鬧,等他為息事寧人而妥協?)
  • 如果他死不妥協,我們要不要報警或者去消委會投訴?(那麼,證據呢?)
  • 拆開了的那份,實在很難證明人家少給了第7期。另外一份沒拆開過,連膠紙也沒動過,至少可以證明是少了第21期呀。(為免老闆賴帳,我們把沒拆開的那份帶去,作為證據!)
  • 就算老闆肯妥協,如果欠的兩期無貨,我們如何找回來也成問題 (後天就要送老弟了)

第二天,我們捧著未拆開的11期《男兒當入樽》上班 (好重!)。另外,也為拆開了的第1-12期拍了照,顯示缺了第7期,打算到時給老闆看(雖然我深知那相片完全不能代表甚麼)

萬一老闆不認,我也準備惡一點跟他理論,必要時告訴他我會去消委會投訴。

午飯時間,我約了老公(多個人,增加氣勢),捧著那11期《男兒當入樽》,錢包裡放著那張證明不到甚麼的EPS存根。
老公先到。漫畫店在二樓。

到了。店還未開。

一鼓作氣,一來就洩氣

於是,我們約在外面吃點小食。

吃飯期間,我們討論等一下再上去。

我找來餐廳的點菜紙,寫了一個便條,如果等下過去店還未開,就留給老闆。大意是這樣的:

老闆,你好。我們是前天買了一套《男兒當入樽》的客人。因當天匆匆而來,沒有點算清楚書本的數目。回家後,才發現少了兩本(7和第21),未知是否可補回?見字請電XXXX XXXX

結帳之後,我們又回到信和。

在扶手梯上,我有點緊張。腦裡不斷在預演扮惡和發火對質的台詞……

到了,店開了!!!

我匆匆進去找老闆。

「老闆,我地早兩日買左成套《男兒當入樽》,少左兩本呀!」(心裡已準備萬一他不認就擺出一副兇相)

老闆望過來…….「係咩?」

我立即將手上未拆開的11本給他看,「你看,我們還未拆開的,少了第21期。」

老闆說:「哎呀,我知點解喇,之前收番來嘅時候因為怕搞亂,所以未齊都將佢地包埋一齊先,後來收齊晒又唔記得包番入去。真係唔好意思呀,你地唔駛咁辛苦捧返過來嘛,嚟講聲咪得囉。」

「我地怕你唔信我地嘛。」

「唔會。真係唔好意思要你地捧過來。少左第幾期話?」老闆說著已從店的天花找到幾期零散的《男兒當入樽》。

721。」

「呢度仲有多本22期喎,你地肯定有?」

「係呀!唔該晒。」

「真係唔好意思呀。」

就這樣,沒有對質沒有發火,1分鐘內,事情完滿解決了。

事後我回想,人與人之間有時只講個「信」字。根本毋須把事情想得太複雜,也不是事事講證據。如果當初我發現缺期的時候,直接就覺得老闆會補償,過程中的忐忑和邏輯分析通通都可省回。

其實,世界上好人應該還是比壞人多吧?不論這是否真的,憑這種信念,至少會活得比較快樂。

Wednesday, June 19, 2013

以後唔再去睇海豚了


我係一個好鐘意動物嘅人,平時最鐘意就係睇動物紀錄片。細個好鐘意去動物園,大左之後雖然講唔上係抗拒,甚至入到動物園我都係會好興奮,但見到啲動物被困,心裡面會有少少矛盾同唔安樂,唔知咁樣係唔係對佢哋好。直至呢一刻,動物園我都仲係叫做可以接受嘅。不過,唔知幾時,可能我就突然接受唔到。好似2008年我去墾丁,喺海邊親眼見到有條活生生嘅海參喺我腳下出現之後,我就從此食唔落海參,甚至見到煮熟左嘅海參會有反胃嘅感覺。

你可能會話,車,你咁講,其實所有動物 / 生物都好慘,你應該去食齋啦。係,我承認我係幾矛盾,我暫時仲係選擇性地接受唔到自己食某啲動物 / 生物,但就仍然肆無忌憚地食豬牛羊雞魚。不過,我唔排除有朝一日我又會叮一聲忽然以後唔再忍心食佢地都唔定。


話說今次九州之旅,我哋出左海去睇海豚。其實呢次已經唔係我第一次睇海豚,幾年前喺台灣花蓮,我已經參加過一個觀鯨/觀豚嘅trip。不過,上次嘅感覺無今次咁深刻,impact無咁大,事後檢討,我諗係同主辦單位嘅安排有關。


花蓮果次,作為一個參加者來講,係無咁好玩。一來隻船大,成幾十人,又同海豚距離好遠,只係遠觀。日本呢次,比較抵玩,因為船同海豚好近,基本上就係你前面游來游去。開始嘅時候,都幾開心,因為真係可以好近咁睇到海豚,就連佢地身上有嘅花痕都睇到,呼吸聲亦聽到。但係,過左15分鐘,我個心就開始唔舒服,亦喪失左影相既興致,因為,我著實覺得自己在騷擾海豚。


日本嘅安排同台灣不同之處,係佢地會用好細嘅船。我地觀豚當日,有5隻船同一時間在觀賞同一群海豚,每隻船平均幾個客人。d船開得好近,基本上係5隻船不斷地在追逐這群海豚。佢地遊向東,我地就駛向東,將佢地包圍;佢地轉向,我地又轉。相對而言,我地隻船算係比較considerate,一直同海豚群保持約10米嘅距離。於是,我開始問,有必要嗎?我地唔係騷擾緊佢地係咩?觀豚唔係都應該有manner架咩?例如觀賞距離、時間等等,有無限制呢?就係咁,一直唔多安樂。回程嘅時候,遇上另一group正在出海觀豚嘅人,心裡更覺唔安樂。這些海豚每日就係咁不停地被輪流騷擾嗎?當日晚上,上網又咁啱睇到一段片,控訴日本人殘酷對待海豚,包括將佢地困在一個地方虐殺。雖然觀豚未至於虐殺,但係換個角度睇,呢種安排會唔會係慢性謀殺?你可能覺得我誇張左,但我心裡面確係有咁嘅感覺。


返到香港,都仲係諗起呢件事。於是,我上網research有關觀賞海豚嘅守則,發現香港同世界各地都有一啲 code of conduct,概括如下:

觀豚守則
- 基本原則:必須離遠觀看,不要試圖觸摸、餵飼或傷害野生海豚。
- 發現海豚後,應緩慢穩定地前進或停船,不要突然改變方向,或企圖切入海豚游弋的路線。
- 在海豚五百米範圍內,同一時間只可有一艘觀豚船,其他觀豚船隻應在觀豚範圍外停船等待,切勿同時圍觀一群海豚。
- 接近海豚時,應以低速與海豚並行,不可迎面駛向海豚,只能以斜角從旁靠近,切勿突然改變航行方向和倒後行駛。
- 在航行途中,如海豚游近觀豚船一百米以內,船主應小心留意,並以低速穏定地前進,直至海豚與觀豚船距離超過一百米。
- 切勿把海豚母子分開,也不可追逐海豚,或迫使牠們游往船隻、魚網及岸邊淺水處。
- 觀豚時,船速不能超過五海里,與海豚應保持最少五十米的距離。


好明顯,我有份參與騷擾海豚。我諗,經過今次之後,睇海豚同食海參對我來講已經劃上等號了。

朋友們,你地日後睇海豚或許其他動物嘅話,請盡量選擇一間安排較人道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