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8, 2013

缺了的7和21


話說今年老弟生日,我在信和買了全套一共24本《男兒當入樽》送他。

買的當天因為時間匆匆,而且漫畫店早已預先將「全套」用透明膠袋包裝好,分成兩份,所以我沒有仔細檢查過就付錢。老闆給我一張EPS存根。我沒在意,就這樣離去了。

回家之後,拆開了第1-12期看(老弟不會介意的,嘻嘻!)。過了一天,看完第6期,我發現,原來沒有第7!!!!!!!!!!!!!!!!我立即將「全套」拿出來併一下,原來第21期也缺了!!!!!!!!!!!!!!

老公第一時間問我:「有沒有保留單據?」

「根本沒有單據啊!只有EPS存根!」

接下來的一天,我們作了以下檢討 / 討論 / 行動:


  • 雖然欠了兩期,但包裝是透明的,我作為客人沒有盡本份檢查貨品齊全便離去(等          同已收貨),現在又反指缺期,人家拒絕補回/退款,也不是全無道理
  • 可是,我們不是騙他的,真的缺了兩期啊!(證據呢?)
  • 老闆那天的態度不甚友善,說不定會堅持不補回/退款!(也對….)
  • 而且,明明一套24本順著號碼包的,正常也不會遺漏呀。他會不會是故意的?
  • 如果老闆堅持,那麼我們要跟他對質/理論嗎?(我是不是要激動一點,甚或在舖前大吵大鬧,等他為息事寧人而妥協?)
  • 如果他死不妥協,我們要不要報警或者去消委會投訴?(那麼,證據呢?)
  • 拆開了的那份,實在很難證明人家少給了第7期。另外一份沒拆開過,連膠紙也沒動過,至少可以證明是少了第21期呀。(為免老闆賴帳,我們把沒拆開的那份帶去,作為證據!)
  • 就算老闆肯妥協,如果欠的兩期無貨,我們如何找回來也成問題 (後天就要送老弟了)

第二天,我們捧著未拆開的11期《男兒當入樽》上班 (好重!)。另外,也為拆開了的第1-12期拍了照,顯示缺了第7期,打算到時給老闆看(雖然我深知那相片完全不能代表甚麼)

萬一老闆不認,我也準備惡一點跟他理論,必要時告訴他我會去消委會投訴。

午飯時間,我約了老公(多個人,增加氣勢),捧著那11期《男兒當入樽》,錢包裡放著那張證明不到甚麼的EPS存根。
老公先到。漫畫店在二樓。

到了。店還未開。

一鼓作氣,一來就洩氣

於是,我們約在外面吃點小食。

吃飯期間,我們討論等一下再上去。

我找來餐廳的點菜紙,寫了一個便條,如果等下過去店還未開,就留給老闆。大意是這樣的:

老闆,你好。我們是前天買了一套《男兒當入樽》的客人。因當天匆匆而來,沒有點算清楚書本的數目。回家後,才發現少了兩本(7和第21),未知是否可補回?見字請電XXXX XXXX

結帳之後,我們又回到信和。

在扶手梯上,我有點緊張。腦裡不斷在預演扮惡和發火對質的台詞……

到了,店開了!!!

我匆匆進去找老闆。

「老闆,我地早兩日買左成套《男兒當入樽》,少左兩本呀!」(心裡已準備萬一他不認就擺出一副兇相)

老闆望過來…….「係咩?」

我立即將手上未拆開的11本給他看,「你看,我們還未拆開的,少了第21期。」

老闆說:「哎呀,我知點解喇,之前收番來嘅時候因為怕搞亂,所以未齊都將佢地包埋一齊先,後來收齊晒又唔記得包番入去。真係唔好意思呀,你地唔駛咁辛苦捧返過來嘛,嚟講聲咪得囉。」

「我地怕你唔信我地嘛。」

「唔會。真係唔好意思要你地捧過來。少左第幾期話?」老闆說著已從店的天花找到幾期零散的《男兒當入樽》。

721。」

「呢度仲有多本22期喎,你地肯定有?」

「係呀!唔該晒。」

「真係唔好意思呀。」

就這樣,沒有對質沒有發火,1分鐘內,事情完滿解決了。

事後我回想,人與人之間有時只講個「信」字。根本毋須把事情想得太複雜,也不是事事講證據。如果當初我發現缺期的時候,直接就覺得老闆會補償,過程中的忐忑和邏輯分析通通都可省回。

其實,世界上好人應該還是比壞人多吧?不論這是否真的,憑這種信念,至少會活得比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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